四川捷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5-29 16:39 各位债权人: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川1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凯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四川捷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捷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5月1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指定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2020年5月14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为推动捷能公司清算工作有序开展,现特通知您及时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 2、申报地点: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一号市文旅新局二楼,联系电话:0826-2353148)。 3、申报资料:申报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请自行复印好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在申报时带上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特此通知 四川捷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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