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来和玉帝为何不审判?
作者:张冬林
前段时间写了篇关于佛、道二教斗争的文章,作为法律人,很自然地联想到佛教、道教与法律文化有何关联。近期学习了前西政校长龙宗智写的《上帝怎样审判》这本法学系列杂文集,其中一篇以《上帝怎样审判》为名的杂文论述到基督教的《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不妨设想,如来和玉帝有没有审判呢?为何不审判呢?
《圣经》“创世纪”篇中说人违背了命令偷食禁果,教唆犯蛇以及当事人亚当和夏娃因此而遭受惩罚。人类的邪恶因此而无法收拾,“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基督教创教前提是肯定人是罪恶的,只有通过洗礼、忏悔和接受神的监督才能符合神的旨意,才能使生活和平、宁静、幸福、美满。人有现实的罪恶,所以需要礼拜和忏悔。如若人一味的礼拜和忏悔,现实的罪恶并没有得到惩罚,那还有谁相信神的存在呢?神的禁令、神的审判与惩罚也就应运而生了。我们随手翻翻《圣经》,除龙教授谈到的审判制度外还有《十诫》、《惩罚暴行的条例》、《物主的责任》、《赔偿的条例》、《有关食物的条例》、《有关皮肤病的条例》、《衣物发霉的条例》等等,这些规范涵盖现代法律学分类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因此可以说《圣经》除宗教内容外还是一部集实体法和程序法,集刑事、民事和行政为一体的诸法合一的法典。
上帝是如何审判的呢?如果上帝也是糊涂僧判糊涂案,像包龙图打座开封府一样,大量的冤假错案必然有损神的圣明,在制度层面上也无法保证“包龙图”这样的人物得到延伸。因此,神为了体现圣明、体现睿智,她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的诉讼制度,用审判的过程和审判的公平与正义来告诫罪恶人们,因此需要宗教审判,审判制度从需要到发展到完善也就成了必然,说到底人的审判成了必然。上帝需要审判、上帝也离不开审判。刑诉专家龙宗智教授从诉讼法的角度感叹《圣经》是诉讼教材确非空穴来风,还真是事出有因。
谈了半天,似乎离题千里,如来和玉帝哪去了?怎么不来回审判。犬子在我旁边正念“炎黄帝,老祖先,五千年……”,但怎么有些耳熟呢?拿过来一看,《新编三字经》,脑海中顿时将“人之初,性本善,习相近……”。嘘,这不是华夏老祖先在设定人本性是善良吗?既然人生来就善良的,我们只要给他创造环境不让他变坏,又何需去教化和洗礼呢?“孟母三迁”的故事说明教育所需要的氛围和环境比具体的教育方式和内容更重要,这大概也是一种文化根源之一罢。
佛教的根本教义是人要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修行是求得来生的幸福。这种远期的非现实的目标如何得到验证呢?恐怕如来也没深层次地考虑过。同理在追求长生不老、成仙得道的道教文化中,仅仅是强调修行,长生不老,成仙得道的例子谁来说得清呢?在传扬道教中编撰了大量神话故事来劝世人的修行,可又有谁能从“上界”下凡来直接献身说法或者来现场直播一翻呢?佛教和道教强调修行的过程,而永远没办法说清修行的后果。远期目标得不到验证的情况下,人的意志难免在这一过程有所动摇,修行与现实的惩恶扬善相悖离。相信人有因果报应,那何需在现实中去构想如何来约束和规范他人呢?又怎能形成审判制度呢?佛教、道教所有的清规戒律也仅限于修行的弟子,没有涵盖社会生活的全面,更不可能涉及到政治、经济等领域了。
事实上,我们在传统的佛教故事《西游记》、道教故事《八仙过海》中找不到审判,更没有丝毫现代司法文化的影子。如来和玉帝要扬善惩恶时,一道命令即可,从现代社会的治理架构来分析,这完全是使用行政的手段,没有超越“奉天承运、皇帝昭曰”的窠臼。如来和玉帝关上了他审判的大门。
这也许就是中西文化曾经的差别。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