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执业中哭泣
作者:张冬林
亲爱的同行朋友,你们在执业中哭泣过吗?我演讲的标题已经告诉大家,我,哭泣过,也还会哭泣。有人要说,你无非具有林妹妹多愁善感的特性和本质,爱哭罢了,有我这体形的林妹妹可能谁都不会喜欢。但我相信我所列举的事实尽管不一定让大家哭,至少也是笑不出来。
在执业之初,一位善良的农村妇女因为反抗地痞流氓的责难的失手导致一名地痞轻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我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最终我因为她被判处实刑而懊恼,我为她罪不当罚而哭泣。同样是一个善良而略带残疾的农村妇女,她那个在外闯荡江湖的花心丈夫,在她人老珠黄的时候提出离婚,更难以理解的是这个“农民版”的陈世美连农村的半间瓦房也不愿多给。我为她的遭遇和后半生的生活而哭泣,我也为自已力不从心,是一个还挣扎在最低生活线的小律师,没有更多的精力为她打抱不平而哭泣。
随着执业的增加,随着面对卑劣人性的增加,我已经不再为当事人而哭,但我又为自已哭了起来。
十年前的某一天,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收费500元的案子,状告一家下落不明的公司。我带上介绍信,兴冲冲地到工商部门去查询,但是工商局要我出示案件受理通知。未立案,那来通知?先立案吗,但当事人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又怎么立案?说了半天好话,但一句保护企业秘密就把我搪塞了。实在没有办,我动起了去偷法院的空白受理通知书的念头。虽然不是在月黑风高之夜下手,但第一次做贼也够心惊胆寒的了。终于可以查询复制了,在盖复印属实的章时,要收费350元,我简直不感相信自己的耳朵。一问,查询费200元,复制150页,复印费150元。“在外复印不是每页两角吗?怎么高出5倍,我只要其中的几页行不?”“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不能少。已经复印了,你不要我给谁,不要也要付钱。”这不明摆着抢劫吗?更重要的是按当时的返酬制度,我只能得250元的酬金,付了350,不是净亏100元吗?我为当了小偷还要倒贴钱而哭泣。
在经历一阵打拼后,我终于建立了一家法律顾问客户,也与客户的上上下下的员工建立了良好的人脉关系。有一天,老总突然说准备和我解除顾问合同。客户员工向我透露,市政府某处长是兼职律师,他想当这个顾问,老总怕得罪不起。我当时简直是五雷轰顶,不知所措。我为我没有公权力出租而哭,我为自已没有一个当官儿的亲友撑腰而哭。在痛定思痛后我只能选择信访投诉来维权。
当我刚刚接收一件案子并展开初步的工作时,当事人突然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费。一问原因,案件的承办人明确要求当事人去请那个非法执业的黑律师。黑律师居然抢了我的奶酪,再环视一下,一个潜在的队伍一直抢着我们的奶酪。我投诉到司法行政部门,但是律师行政中还没有对黑律师处罚的规定,我们的娘家人耐他不何。我再去找其他法律依据,居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只能由律师才能做的业务。《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必然导致委托关系处于松散的状态。搞了半天,我还是束手无策,我只能为这样的法律制度而哭。
某天接到一个小包工头催收欠款的案子,小包工头说资金周转困难,要我风险代理。一细算,虽然金额不大,但如果搞风险代理也有好几千的收入。我沉浸在可以小赚一把的同时,认真地做好每个细节,八面奔走,追查财产线索。在终于有眉目时,委托人突然联系不上了,他已经与欠款人和解后躲了起来。小赚一把的梦变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辛苦的劳动也付之东流。起诉委托人吗,下落不明的现实和大量无法执行的案件告诉我,也许还要倒帖诉讼费。周立太律师曾经为收代理费骂娘虽然不雅观,但这种酸楚和无赖真是无以言表,我也只能在同病相怜中一抹眼泪,小心谨慎地迎接第二天的工作。
当我刚跨进一部门的办公室,当头的领导就夸我花了近千元买的皮包好看,就要用他的包与我交换。他的属下干脆趁火打劫,说我在他们关照下挣钱了,给在座的都发个包,有的直接就联系起销售商来,要求马上送货,并交待张律师结算。还好,包送来后,大家都帮着说批量销售,价格从优。我在糊里糊涂中结了帐,但回家后才发现这个月的住房按揭款和生活费没有着落,我在为这个月的开支和用度东拼西凑时忍不住落下了眼泪。后来我又庆幸,自己是个三等残废男人,否则完全可能遭遇“另类潜规则”。
顾问单位遇上一件诉讼案子,单位老总扔给我10000元钱,要我去给承办人我送礼。我掂量着这笔巨款不知所措。如果不办,客户会认为我胆小;会认为我关系不到位,钱都送不出去;或者认为我不适应社会,是读死书的人。顾问合同关系当然难以继续维持。这对于当时我还是缺粮少米的小律师而言,客户的缺失是多么痛苦的事啊。按老总的意思去办,这不就是明显的犯罪吗?这笔钱可能就是让我身陷囫囵,岂不葬送我的人生和自由。如果不退不送,中饱私囊,可仍然面临构成诈骗罪和偿失客户的危险。我也知道最好的结局是在胜诉后退回公司去,但案件事实本身和证据足以说明,只有在法官枉法裁判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公司领导的要求。这钱到了我手中都成了“炸药”,无论我怎样做对我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我只好抱着这包“炸药”痛哭流涕。
在一次庭审中,我有理有节地反驳对方观点后,对方当事人居然直接攻击我的人身。在我义正词严地批驳的时候,对方当事人的妻子——那个坐在旁听席的悍妇突然将茶水泼了过来,当我反映过来时,悍妇在法官轻描淡写的批评下仍喋喋不休。还好,茶水不烫,没有造成我肉体的伤害。但那时刻,委曲和心酸已经抑制不了情绪,随茶水流下的还有泪水。在那时刻,出于对法庭的尊重,我没有勇气冲上去。在那之后,出于对个人影响和业务的考虑,我也没有勇气将她诉讼到法院。再细细了解,其实很多律师在遭受身体伤害后,连报案的勇气都没有,我们成了打肿脸充胖子的人,我们一方面为别人维权,另一方面连自己的权利也维护不好。想到这些,我再次热泪盈眶。
我接收一件行政诉讼案子,为了这个案件,我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法条,精心撰写了代理意见。当裁定出来后,不到两页的裁决书居然有十多处语病和错误,我的代理意见也被“阉割”得体无完肤和词不达意,如果仅看裁决,我这个律师简直就是十足的脓胞。我不为裁决是否具有正当性而伤悲,我为我的付出没有任何效果而伤悲,我为我的代理意见被“阉割”而伤悲,我为这份裁决散布后可能给我造成的负面影响而悲伤,但这次我居然流不出眼泪来了。
我已经述说了十次流泪或与流泪有关的事,其实还远不止这些。过去流过泪,现在仍有泪,将来还会流,这就是我们的现实。我不知道还要流多少泪,也不知道还要流到什么时候,或许在眼泪流干之日才可能罢休。大家都知道,我是以一个拼搏的小律师的语气和经历在倾述,为了打肿脸冲胖子,我必须说明,这些哭泣的事件当然不能与我本人一一对应,但绝对能与我们在座的这个群体对应。尽管有故意夸大、讥讽和调侃的成份,但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我讲述的经历和周立太律师会同央视记者催收代理费时遭遇当事人泼尿的事件相比较,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我们更应当相信,周立太律师除了流泪,内心一定在流血。
十次眼泪就是十个问题,就是律师执业中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中的十个方面。我们是这些事件的主角,但不是这些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所折射出的法律制度、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人性的卑劣、司法的腐败、群众与法官的法律素养、政权构架等是我们流泪的根源。在这里,因为是演讲而不是讲座,我无意去诠释这些根源,更不可能开出一剂止泪的药方。在这里,我只想唤醒大家,我们是主角,也因为是主角,我们应当去反醒,应当去奋斗,应当去与有碍法治的行为斗争,应当担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只有这样,欢笑声才最终可能代替眼泪。在这里,我只想唤醒大家不能成为律师界的“祥林嫂”,我们对同行的眼泪抱以理解和同情之际,更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紧紧地团聚起来,去迎接社会主义法治初始阶段可能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